抓住小偷也不能想关就关

23.09.2015  20:19

本报报道,近日,桥头警方在“3+2+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中,通过审理一起盗窃案牵出一起非法拘禁案。报道称,一位市民的手机失窃,偷手机的男子把手机卖给了数码店老板。半个月后这位市民抓住了偷手机的男子,把他关押在出租屋里,并找到了买赃物的数码店老板。最后,因涉嫌触犯《刑法》,偷手机的男子、数码店老板和被偷手机的市民3人均被刑拘。

一起普通的财物失窃案件,不管受害人还是被害人,3人均被刑拘,看似“各打五十大板”,其实一点也不冤。通常情况下,偷手机的“小偷”和收购赃物的数码店老板被拘,人们比较容易理解,而被偷手机的市民也同样被拘,也许就会有人迷惑。其实,就3人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来说,一点没错。根据警方说法,偷手机的“小偷”盗窃他人财物,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收购赃物的数码店老板被拘,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收购赃物、隐瞒犯罪所得罪;而被偷手机的市民也被拘,触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是习惯从单纯的道德化角度思考问题,潜意识常常把小偷看成“坏人”,并或多或少认为坏人偷东西就应该被关被打,而很少从法治与人权的角度考虑。即使是“坏人”,只要他一天没被法院定罪,他的人身权利也就一天不能受到任何侵犯。否则,如果人人按照自己理解的道德随私意、风俗、传统来对待他人,那这个社会,也就立即回到了弱肉强食的原始丛林了。

从这个意义观察桥头警方对于此案中被偷手机市民关押小偷的处理,值得点赞。法律一旦制定,就必须排除道德干扰,也不容小觑所谓的轻微违法。有的时候,一些轻度的违法似乎社会危害性不大,也有着浓重深厚的文化甚至民意支持,但如果对其漠视,则往往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守法意识和对于法律的信仰。而且,对于那种轻微违法的处罚不力,还直接造成道德与法律的混淆,使得人们在自以为道德的观念意识支配下,其实从事着实际上反道德、反法治的行为。现实中,小偷常常被义愤填膺的人们暴打关押,就是相当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