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魏少波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潮下,梅州地税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抓住机遇,努力推进法治地税建设。
一、法治地税建设,必须着力培养地税人员“凡事于税法有据”的法治思维习惯。地税人员的法治思维习惯是做好地税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内在动力,决定着地税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思想。在工作中要把国家法律包括税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看作是开展地税工作的根本依据和评判地税工作的核心标准,即“凡事于税法有据”,做到凡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二是强化税收法定观念。地税人员要在税收工作中始终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内涵。三是增强“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增强执法、护法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法治地税形象。
二、法治地税建设,必须践行“依法治税、执法为民”的治税宗旨。地税人要牢牢把握依法治税这条“生命线”,充分认识依法治税在地税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和根本性作用,把依法治税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要忠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切实“为国聚财、为民收税”。
三、法治地税建设,必须以风险防控和法治税收为目标。法治地税建设是依法治国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要通过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实施风险防控动态管理等措施,着力构建“职权明晰、岗责明确、风险公开、防控严密”的风险防控机制。要开展法治税收文化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法治税收文化新的内涵,着力打造有行业特点、有时代特征、有社会影响的法治税收文化品牌。
四、法治地税建设,必须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要在法治的前提下,积极创新服务,促进“法治税收、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三者良性互动。坚持组织税收收入为第一要务,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和落实民生工程;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健康发展;优化涉税服务,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构建依法互信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作者系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