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放爆炸物勒索财物 获刑三年半

28.07.2015  19:40
周某留在字条上的邮箱,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没有发现其他人因爆炸物的事情与其联系。

  南方网讯 男子周某在网上学到制造爆炸物的方法后,在广西购买化学原材料,并制造了硝化甘醇等液体。后带到东莞市,以向被害人院子里投放爆炸物的方式勒索钱财。

  2014年9月,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将周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周某涉嫌爆炸罪,向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院子里出现爆炸物

  2011年,周某通过网上学到制造爆炸物的方法。2014年6月,周某在广西购买了化学原材料,制造了硝化甘醇等液体。后周某将这些液体带到东莞,计划以投放爆炸物的方式勒索钱财。2014年8月,周某在东莞市石碣镇一家酒店里制作了7个笔记本模样的爆炸物,并在爆炸物上粘贴了一张写有“既然让我遇见你,那事情就还没结束,我要你立刻与我联系,发电子邮件到app516***@126.com”字样的纸条。

  2014年8—9月间,周某一共在石碣镇和东城区的民居院子里投放了五次爆炸物。前四次爆炸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2014年9月9日,周某在东城区将爆炸物扔到余某明家的院子里。次日8时许,余某明发现爆炸物并打开,致使爆炸物发生爆炸,余某明的手部被炸伤。经鉴定,其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犯爆炸罪

  周某留在字条上的邮箱,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没有发现其他人因爆炸物的事情与其联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无视国法,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