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投资公司涉集资诈骗 警惕"高额回报"等噱头

21.04.2016  17:38

4月21日上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公安机关“飓风2016”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相关情况,重点介绍了深圳、广州、中山和佛山警方在打击此类犯罪中的典型案件,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额利息、财产增值等承诺,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对待。

发布会上,广东警方向社会公众公布了四起涉嫌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例。

一是利用P2P网贷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今年2月下旬,我省公安机关根据监测发现,深圳惠卡世纪集团P2P网贷平台出现限制提现问题并在互联网上被质疑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犯罪嫌疑人存在潜逃境外可能等异常问

2月24日,省公安厅经侦局立即组织深圳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开展破案工作。经连夜蹲守,在皇岗口岸精准抓获正在转移证据、准备潜逃的主犯何某某,并迅速查处该公司的3个经营点,现场控制涉案人员400余名,经审查后刑事拘留主要犯罪嫌疑人19名。

经查,该公司在互联网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8.8-14.6%,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设立资金池,是典型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初步查明涉案金额约3亿多元,涉及广东、北京、上海、江苏等10多个省投资人3万多名。

二是以投资理财增值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月31日,广州市局天河分局成功侦破的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就是此类典型案例。

经查, 2014年8月开始,该团伙以广东猎渔兄弟珠宝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形式,先后成立广东我得我金珠宝贸易有限公司、我得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聘业务员、派发宣传单张、组织考察等方式,以入会投资公司黄金产品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与事主签订《购销合同》,投资期限分为3、6、12、24个月,对应的年化收益率为4%、8%、16%、38.2%,收益按月返还等方式大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约1.2亿元,涉及投资者1000余人。

三是以投资网络虚拟货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犯罪。

3月16日,中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破获 “维卡币”传销案,依法刑事拘留廖某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查,该团伙通过鼓吹“维卡币”项目的投资收益,设置新手级、入门级、进阶级、专业级、高管级、大亨级、至尊级、极限级共8个层级,发展下线可获直推奖、对碰奖、代数奖等奖励,以“拉人头”传销的手法售卖“维卡币”条形码并注册“维卡币”会员的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成员,涉及广东、山东、辽宁、四川、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等地数千人,涉案金额约6亿多元,涉案赃款被挥霍及用于购买写字楼、理财产品等。由于措施到位,及时开展资产查控,截至目前,成功查冻写字楼、银行资金、理财产品价值合计约2亿多元。

四是以股权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1月20日,佛山市经侦部门抓获佛山市某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查,李某某对外宣称其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申请“新四版”挂牌,并准备申请“新三板”挂牌,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擅自以现金认购的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每股1元发行“原始股”。据初步统计,购买该公司“原始股”的人员40多名,涉案金额达1300万余元。

(粤公宣 编辑:牧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