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投资明起实行"非禁即入" 目前主针对内资企业
羊城晚报讯记者唐珩报道:2月27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份清单。《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介绍,广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的首个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也是目前唯一实行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的省份,以期通过1至2年的时间,为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在粤投资“非禁即入”
《意见》正文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三大块构成,共分为五部分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公布准入负面清单,放宽企业投资准入。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准入。以清单方式列明禁止准入类和核准准入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列明行政审批清单,界定政府行政权责。根据“非许可不可为”的原则,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按国务院“五个一律”要求精简前置审批,实现投资审批流程优化、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权责清晰,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建立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按照“各司其职、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法、监管程序和处罚措施。将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
清单非“一锤子买卖”
据介绍,三份清单中,准入负面清单由禁止准入类项目清单和核准准入类项目清单构成,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行政审批清单则依据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制订,主要明确了涉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办理的事项清单,并表明了每个事项所属阶段、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实施部门、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内容。政府监管清单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有关规范性文件,采用“通用项目监管清单”加“分类项目监管清单”的标准表格化样式,对项目建设有关的监管事项一一列明。
三份清单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清单。李春洪表示,广东将根据改革的深化情况,对清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整,有重大变化,还要在年中进行及时调整。“这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不是一锤子买卖。 ”
记者发现,该《意见》一大特点是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前置条件外,同一阶段的不同管理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缩短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