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折扣就不能开发票?属违规行为可举报

08.07.2014  12:35

  本报讯  (记者郑炜梅)日前,有读者向本栏反映,在消费时享受了折扣不能开发票的遭遇。记者随后咨询税务部门了解到,商家以特价等优惠理由或以所谓公司规定拒绝提供发票,均属违规行为。

  市民张小姐说,7月5日中午她和朋友在餐厅吃饭,结账时享用了会员折扣,随后她要求开发票,但却被告知按照餐馆的规定“发票、折扣”只能选其一。再三要求后,服务人员仍是坚持享受折扣后就不能开发票的说法,并称该行为是普遍的、不违法。

  然而,打折后真的不能开发票吗?这种行为合法吗?记者拨通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经了解,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和税收征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论经营者是否采取打折优惠的方式,都必须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种类和金额开具发票,打折是经营者自己的行为,不能以此为借口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否则有偷税的嫌疑,应受到相应处罚。如果消费者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先付账,然后收下商家提供的小票、收据后再到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