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犯七天作案三起 两名95后分别获刑数年

18.05.2016  16:48

  深夜走到偏僻路段,草丛里冷不丁冲出几名男子并实施抢劫,这一类似电影里的情节居然在七天时间里三次上演。警方经过侦查,迅速抓获该抢劫团伙其中两名成员。今年1月20日,两名四川籍男子分获十年半和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一人提起上诉。昨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涉案的两名劫匪都很年轻,其中杨某堵1995年出生,案发时不到20岁,布某某1997年出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他们主要通过在偏僻路段蹲点,伺机冲向被害人并实施暴力的方式抢劫。
  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5年7月4日凌晨零时,杨某堵、布某某伙同肖某某等男子,在火炬区番中路路口凯华商务酒店对面绿化带内草坪,使用暴力手段,抢走了途经该处的路人杨某某1100元现金和一部三星手机,并把杨某某打致轻微伤。
  没过几天,这伙人又再次作案。2015年7月9日凌晨零时许,杨某堵伙同肖某某及另一名男子,在火炬区益鸿化纤有限公司门口往玉泉嘉汇苑路段,使用推拉、捂嘴的方式,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郑某某实施抢劫,抢走现金500元及一部小米手机。
  2015年7月10日晚上10时许,杨某堵伙同肖某某及另一名男子来到在张家边三村新桥下街一巷44号路段,使用暴力殴打、强行拉扯的方式,对途经该处的被害人王某某、周某某实施抢劫抢走一千余元现金和两部手机。2015年7月15日,警方在火炬区抓获杨某堵、布某某。
  在这几次抢劫中,杨某堵参与三次,涉案数额共计4530元;布某某参与抢劫一次,涉案数额1760元。今年1月20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对杨某堵判刑十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处罚金3000元,对布某某判刑三年,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杨某堵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