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重犯抢劫绑架时杀人灭口 今在北京执行死刑

28.10.2014  17:33

  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盖志鹏、胡志刚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1年8月17日,盖志鹏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带着尖刀、胶带,打着物业人员的幌子,进入朝阳某小区唐某、白某夫妇家中,将二人绑起来后抢劫银行卡,他们逼迫唐氏夫妇说出银行卡密码及唐某公司保险柜密码,获得了7万余元和玉石、茶壶等赃物之后,为了灭口,又将二人杀害。

  今天同时押赴刑场的还有54岁的胡志刚。1998年2月7日,他和同案犯张子敬将郭某挟持至张子敬家的闲置院落中扣为人质,索要赎金未果,将郭某杀害并肢解。2011年,胡志刚还在平谷区杀死了另外一人。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盖志鹏采取暴力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又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胡志刚伙同张子敬,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已构成绑架罪,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以并罚。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持刀抢劫宝马轿车并致人死亡的抢劫犯张朝臣;入户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至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抢劫犯、某保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张立忠等。(记者安然 通讯员涂浩)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