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罚款500元关键要合法

08.01.2016  12:00

  ■ 叶祝颐

  上班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情违反了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行为显然是错误的,企业对上班时间抢红包者给予警告、处罚并没有问题。谁让这些员工上班时间太任性呢?但是在笔者看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讨论上班抢红包的是与非,而在于企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是否合法有据,尺度是否恰当的问题。既然企业搬出规章制度说事,我们不妨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来探讨企业对员工罚款的合法性问题。不厘清这个问题,不仅被罚款员工难心服,其他员工也许会为其抱不平。

  2008年国务院516号令已经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这也意味着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企业对员工的管理、监督无疑应该依法办事。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授予企业最大的处罚权就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上的处罚。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可以制定一些制度,这些制度可以规定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减发基本工资或奖金。但是员工上班时间干私活,到底该如何减发工资奖金应该依法依规办事,在企业章程或者制度里白纸黑字写出来,而不是由董事长“一言九鼎”,即兴制定罚款标准。再说,董事长上班时间在微信平台发红包测试员工的工作状态,是否也属于不务正业、权力任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