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未获续聘 纵火烧山被逮捕

26.10.2015  12:12
由于镇政府未继续聘请其做护林员,因此怀恨在心,故意放火烧山。最终,曾经的护林员陈某芳为自己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

  本报讯  (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李广锋)由于镇政府未继续聘请其做护林员,因此怀恨在心,故意放火烧山。最终,曾经的护林员陈某芳为自己行为付出法律的代价,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

  9月26日13时30分许,梅县区水车镇水声村长排坜山场发生火灾。接到群众报警后,当地党委政府立即组织群众进行扑救,至15时20分山火被扑灭。经林业技术人员勾绘和评估,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63亩。由于起火原因不明、过火面积较大,当地镇政府遂向梅县区林业公安报警。接到报案后,梅县区林业公安立作放火案进行侦查。经过勘查和调查走访,发现水车镇石岭村人陈某芳(男,51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10月5日将其抓获。

  陈某芳原为水车镇的护林员,后未获续聘,陈某芳因此产生不满情绪。9月26日早上和中午,陈某芳先后喝了7两白酒后,13时30分许骑自行车回家途经水车镇水声村长排坜山场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山脚下的杂草,看着火苗烧上山并任其燃烧,后骑自行车离开。

  经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某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