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下月起深圳全面禁猎野生动物

23.06.2014  14:46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崔嵩

  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据悉,这意味着我市的禁猎区将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扩至全市范围,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将立案处理,市民若发现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等行为可拨打110、83245353举报。

  现有保护措施很难进行有效惩处

  据了解,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较为丰富,不仅分布有蟒蛇、穿山甲、猕猴、黑脸琵鹭、黄嘴白鹭、鸳鸯、猫头鹰、蛇雕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黄麂、豹猫、白鹭、夜鹭、苍鹭、鸬鹚等上百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另外,我市处于全球候鸟和我国候鸟迁徙的路线上,据统计,每年在我市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数十万之多。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或管理上存在着一些小漏洞,每逢候鸟迁徙季节,在我市湿地、森林(郊野)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大肆进行非法张网和猎杀各种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我市野生动物资源,而且对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构成威胁,严重影响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而以往我市只是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地设立禁猎区,如果不法分子在其他地方进行非法张网捕鸟,相关执法部门就没辙了。且现有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在日常执法中,执法部门所查获的非法猎捕案件中多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麻雀等,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准,一般只能警告或者进行数额较少的罚款,处罚力度太轻或根本无法执法,很难起到有效的惩处和警示作用。

  森林公园等永久禁猎,其他区域禁猎5年

  根据该通告,我市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其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我市其它区域自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5年。

  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禁猎期间如因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对禁猎物种作相应调整,并采取应急措施。违反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即立案

  据悉,设立禁猎区后,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即属“情节严重”。

  因此,设立禁猎区后,森林公安将对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从而有效打击非法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警示牌、印发张贴通告等形式宣传通告内容;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反禁猎通告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