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创裁前报告裁后报备 管住有钱人有权人减刑假释

07.11.2014  18:00

   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的审理开庭率达100%

  羊城晚报讯记者董柳、通讯员范贞报道:香港居民、广东惠州籍罪犯张某波,在东莞监狱里改造4年多后,6日,经过1个多小时的庭审,被东莞市中院当庭 裁定准予假释。在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系列违法减刑案发生后,广东法院今年以来严格贯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推动减刑假释公 开审理,杜绝暗箱操作。目前,广东法院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开庭率达到100%,并在全国首创了裁前报告、裁后报备 制度,管住“有权人”、“有权人”和“有名人”的减刑假释。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开庭率100%

  广东是在押犯大省,减刑假释案件量约占全国1/12,法官办案压力大,审判力量明显不足。

  而在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收紧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 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发布司法解 释,明确了六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尽管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广东省高院的一项统计显示,目前广东法院对“三类罪犯”的开庭率达到100%,法律规定六种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罪犯开 庭率达到100%。另除外国国籍罪犯外,广东高院和东莞、惠州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实现100%开庭审理,全省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率达到96%以上。

  裁前报告裁后报备管住四类罪犯

  为了杜绝有钱人、有权人在减刑假释中“占便宜”,广东法院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重大金融犯罪罪犯等的减刑、假释案件实行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

  广东省高院审监二庭副庭长江洪涛介绍,广东法院全国首创的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于今年年初正式实施,这一制度主要是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法院是 否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提供指导性意见。江洪涛说,适用裁前报告与裁后报备制度的罪犯有四类:原处级以上干部(无论犯何种罪名)、被判职务犯罪的原处级 以下干部、重大金融犯罪罪犯和有社会影响的罪犯。

  统计显示,广东省高院今年共审查报告、报备案件434件,其中392件减刑案件,42件假释案件,对其中209件案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报告后案件裁定结果均已报广东省高院备案审查。

  公众关注的减刑假释案结果公开

  如何让司法的阳光照进高墙?公开是一种办法。广东省高院介绍,法院在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后、作出裁判前,将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刑期、改造 表现,刑罚执行机关提请意见等信息在罪犯服刑公共场所及互联网上公示,收集反馈意见听取公众声音。目前,全省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率达100%。

  为了消除质疑,从今年6月起,广东法院将公众最关注的减刑假释案件裁判结果100%网上公示。广东省高院第一批733件案件裁判结果已于5月份公示,第二批677件案件裁判结果也将于近期审结后及时公示。

   链接

   部分被裁定不予减刑职务犯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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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虞德海:深圳市宝安区原区委书记,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东莞监狱提请对虞德海减刑,东莞市中院审理后决定“不同意

  巫志标:东莞市黄江镇原镇委委员、外经办主任,犯贪污罪,东莞监狱提请对巫志标减刑,东莞市中院审理后作出“不同意”决定

  廖伟娇:原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主任,犯受贿罪,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廖伟娇减刑,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裁定对廖伟娇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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