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报废的煤气瓶继续充气售卖 相关部门表示将依法销毁
16.12.2015 12:58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记者罗诚浩 见习记者李胜发)今年6月5日,本报“民生一线”刊登了大埔县高陂镇临街小店非法贩卖瓶装液化气的报道,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高陂镇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采取了整治行动,取得了一些成效。昨日,记者从高陂镇政府了解到,当地执法部门近日查获了一辆载有60多瓶液化石油气的货车,这些液化石油气瓶多为老旧的报废螺丝瓶,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记者从高陂镇了解到,执法部门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及时出动执法力量查获了一辆满载液化石油气瓶的货车,扣押了瓶罐和车辆。
按照《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规定,液化石油气的主管部门为住建部门。记者致电大埔县住建局,该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开会讨论如何解决此事,表示接下来将依法依据处理,对过期报废、存在安全隐患的螺丝瓶进行销毁处理,并加强监管力度,净化液化石油气市场环境。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液化石油气“螺丝瓶”应在2011年9月底前进行强制报废。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不得再充装“螺丝瓶”及制造标志模糊不清的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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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015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