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错误报考 佛山自考生怒诉辅导学校

27.08.2014  10:17

中新网佛山8月26日电 (程景伟 凌蔚)“早报读,早毕业!”这是广东佛山某自学考试辅导学校自考招生标语,但这句话并没有在自考生阿花身上应验,因为各种原因连续两次漏报一门必考课,阿花延迟了两年,她于是将辅导学校告上法庭,佛山市中级法院26日二审开庭审理对这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阿花2010年在佛山市某自学考试辅导学校报名参加一个与广东某著名高校联合举办的财务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段)班。2013年下半年,阿花认为自己已经完成全部科目的考试,申请毕业时,才得知自己有一门必考科目《审计学原理》没有考,不能领取毕业证。

  “学校错误将我的考试科目填报为《审计学》,并发放相应教材”,阿花说,虽然那次通过了考试,考试成绩却是无效的。与辅导学校交涉时,已经是2013年9月,当年报考《审计学原理》的时间已过,阿花只好报名参加2014年1月的《审计学原理》考试。

  2014年1月7日,考前三天,阿花上网查询自己的考试座位,但查询不到结果。打电话向辅导学校求助时,阿花才得知自己并没有报上名,下次考试还得等一年。

  “按照我的历次考试成绩和学习能力,本应在2013年6月申请本科毕业证,现在至少要迟延两年才能申请毕业”,阿花表示,自己通过了中级会计师考试,如果再拿到本科毕业证,极有机会获得一份高薪的工作。

  多次协商未果,阿花将辅导学校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花与辅导学校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第一次报考错误中,学校未尽告知与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在第二次报考事件中,辅导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综合全案的损失与责任,酌定辅导学校赔偿阿花3.5万元。

  一审宣判后,辅导学校提起上诉,认为错报的责任不在已,而且赔偿数额过高。

  二审开庭时,阿花又补充提交了证明预计收入损失的证据,以及调查对话录音。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过大,法庭当庭调解未果,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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