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黄标车不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09.01.2015  12:05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今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记者昨日获悉,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黄标车,采取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除外。

  昨日15时-17时,我市交警局开展黄标车全面禁行后的首次执法行动。16时许,在深南大道投资大厦公交车站附近,一辆湘E牌小车司机无法提供绿色环保标志且超期年审,执勤民警将该车暂扣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行动中,交警部门启动全市相关道路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及电子警察,对黄标车不按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违法进行自动抓拍查处;各辖区交警大队在全市设置64个查车组进行路面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市交警局车管所进一步严格查验报废,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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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标车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违法行为执行标准1、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不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300元2、未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1000元3、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2000元4、机动车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或者过期的检测合格凭证上路行驶的2000元5、机动车注销检测合格凭证后未取得临时上路手续或临时上路手续过期仍上路行驶的1000元6、异地号牌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逾期未按规定将机动车进行强制维护并复检合格,该机动车再次在深圳范围内行驶的1000元7、机动车排放黑烟或者尾气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扣车8、机动车尾气抽检、路检或者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不进行排气污染防治强制维护的扣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