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日报》:允许抵扣作用体现 四大行业纳税人减负啦

07.06.2016  20:06

  (《韶关日报》2016.6.6)6月1日,营改增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日,我市有40余户纳税人通过办税大厅、网上申报等多种渠道对5月份销售额进行申报。从数字结果来看,绝大多数纳税人税负出现不同程度下降,四大行业纳税人的税负降低程度从0到18%不等。  

  记者随机采访四大行业不同纳税人后发现,对于减负前景,纳税人表示“看好”。 

  建筑业影响暂时不明显:目前申报的多为老项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建筑业税率为11%,较之前的营业税率3%有大幅上升,是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最大的行业。  

  不过,这一税率适用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同时,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服务的,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而且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以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记者走访时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进行纳税申报的建筑业项目绝大多数都是4月30日以前的老项目,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建筑业项目仍然是按3%交税。而且,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3%的增值税征收率仅相当于营业税计税规则下2.91%的税率水平,企业税负还是有所减少。  

  以翁源县一家建筑公司为例,6月1日,该公司申报的5月销售额495.93万元,缴纳增值税14.8万元,按照营业税计税规则,该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5.32万元,减少了5000多元。  

  “有新项目后具体会怎么样,谁也说不清楚。但是因为有可抵扣项,人工、材料这些都可以相抵,所以,我相信即使税率提高,对我们影响也不会太大。何况,国家政策目的也是为了帮助企业减负。”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郑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可抵扣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很多小规模供应商没有,所以公司未来可能会倾向于与有资格的供应商合作,“虽然业务量会大一点,但是相对于能够减少的税负来说,这点麻烦就不算什么了。” 

  房地产业影响深远:或促成行业专业化市场细分化 

  “我们企业的负担确实是减轻了很多,一年下来,可以省下来一套房子。”3日上午,翁源县一家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举例说明了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纳税人的影响。该公司5月销售额1649.48万元,缴纳增值税82.39万元。营业税计税规则下应缴纳营业税86.6万元,首月税负下降4.86%。  

  据介绍,按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对于5月1日以后的新项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但可以将土地出让金成本从销售额中扣除。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是最大的一块,占到整个成本的30%到40%。土地出让金可以在销售额中扣除,对于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负至关重要。  

  市国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出,实施营改增后,因为房地产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抵扣税款,企业可以将自己并不专业的环节外包出去,让更有条件的企业去做,从而促进产业的分工细化。 

  生活服务业、金融业效果明显:可抵扣项帮助减负 

  表面上看,本次营改增中,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也有所增加。营业税时代,它们的税率均为5%,而现在则是6%。然而,同样得益于进项抵扣,纳税人税负实际上会减轻。  

  日前,浈江区某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女士到浈江国税局申报纳税时发现,该公司5月销售额13.88万元,缴纳增值税6039元。而如果按营业税计税规则则应缴纳营业税7358元,税负下降17.93%。  

  同样的,乳源某物业管理公司5月销售额54.37万元,缴纳增值税2.4万元,比原来要缴纳的营业税少了近5000元,首月税负下降16.08%。  

  两大行业的税负下降程度不可谓不高。不过,刘女士也表达了她的担忧:如果企业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仍存在自身税负的上升风险。  

编辑: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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