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房子出售给他人 佛冈一房产公司判赔6万余元

17.03.2017  08:48

    15日,又一年“3·15”,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清远市中级法院审理和公布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以供消费者借鉴。

近年来,清远市法院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

    案例一:网购遭遇虚假宣传可要求“退一赔三

  2016年6月7日,清新区的李先生在北京某知名网上商城旗舰店购买了两台“AOC卢瓦尔系列LV专业级LV343HUPX34英寸准4K高分辨率IPS广视角21:9爱眼不闪屏显示器”,总价为9198元。李先生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该显示器的分辨率最高为3440×1440,即3.5K,并未达到4K标准。李先生于是以该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由,将该网上商城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虽然该网上商城在产品名称中并未直接标明“4K”而是用了“准4K”的描述,但是产品名称长达30多个字,内含多个信息点,用较为含糊的“准4K”描述令消费者难以捕捉到准确的分辨率信息,容易误认为就是4K,属于对产品性能的含糊描述,容易误导消费者。另外,网购的消费者因不能直接查验商品,只能通过浏览网页上的商品名称及介绍,而商城将商品名称置于网页最上方的显著位置,用较大较粗的字体标明,规格参数则位于页面下方,需要另行点击打开,字体也较小,因此导致李先生受到了误导。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退回商品,网上商城除赔偿商品价款9198元外,还需赔偿价款的三倍27594元给李某。

  法官说法:因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合同签订前无法当面验货,了解商品信息全凭商家在网页上的商品介绍,在信息不对称的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故而相关部门制定了较为严格的标准要求商家对商品信息进行真实、全面的展示,以平衡交易双方的地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在商品描述中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应当定性为欺诈,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退一赔三的条款。

    案例二: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索赔

  邵女士在佛冈某房地产公司买了一套期房,2014年4月20日支付了20000元定金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31日前交房。同年4月27日,邵女士支付了剩余的194293元完成首付。然而,邵女士不知情的是其所买的房屋已于2014年4月18日在佛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期限自2012年7月19日至2015年7月1日。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后,佛冈某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交付房屋给邵女士。邵女士遂向佛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法院审理: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自愿的,且内容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原告邵女士按约定向被告房地产公司支付了首期房款,依照合同约定被告房地产公司应该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没有权利瑕疵的房屋交付给原告。约定的交房时间届满后,被告未能将没有权利瑕疵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已构成违约。佛冈县人民法院遂以被告逾期交房且隐瞒了涉案房屋已办理了抵押登记为由,解除了原告邵女士与被告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214293元、支付违约金42858.6元、损失赔偿金21429.3元以及利息给原告邵女士。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何防范消费陷阱,法官提醒您:

  1、合同要看清。小物件细看标签,大宗消费严把合同,看不懂的术语可请教专业人士,对商家免责条款要多留个心眼,谨防落入不良商家预设圈套。

  2、证据须固定。保管好小票、发票、保修卡、快递单等单据,并拍照留存。因产品缺陷受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的发票等,消费者应注意收集留存。此外,与商家交涉过程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需要进行保存,有利于下一步采取维权行动。

  3、维权途径多。除了到法院提起诉讼以外,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维权,若在电商平台购物的还可以要求电商平台协调处理。

  4、时效需谨记。维权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消费者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编辑: 唐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