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单遗失影店拒退费 经调解用户成功拿回押金

03.12.2015  12:54
梅县区的李小姐今年8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摄影店发布的宣传活动,称转发该宣传活动并获得28个赞可免费体验该店500元的摄影套餐。经协商,该店负责人同意退回200元押金给李小姐。如果押金单丢失,能够找到其他证据,也可要求退还押金。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李干勤)消费者不慎将押金单据遗失,商家拒不认账,是否就无法拿回押金?近日,梅县城区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摄影服务纠纷,帮消费者领回押金200元。

  梅县区的李小姐今年8月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摄影店发布的宣传活动,称转发该宣传活动并获得28个赞可免费体验该店500元的摄影套餐。于是,她跟朋友几个人成功参与活动并一起去摄影店兑换了摄影套餐。然而,直到10月份,李小姐仍没有被安排拍照,且身边朋友拍完照后反馈称效果不好,再加上她的钱包被人偷了,押金单丢失,因此萌生了取消拍照的想法。当李小姐去该店协商退回押金时,店员却称李小姐没有押金单不能退押金,但可用押金进行其他消费。李小姐坚持要退回押金,两边僵持不下,她便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工作人员进行了协调。工作人员提醒该店负责人,虽然押金单据丢失,但消费者有同伴能够证明押金法律关系的存在,这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经协商,该店负责人同意退回200元押金给李小姐。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东西或服务时要保存好收费小票或发票,因为这是权益能否得到维护的最直接最有效证据。如果押金单丢失,能够找到其他证据,也可要求退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