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用子女名字购房是否可免征契税?

08.11.2015  13:24
 梅城一读者: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或店铺,以其子女名字购买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梅城一读者: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或店铺,以其子女名字购买是否可以免征契税?

  市地方税务局:根据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因此,父母拆迁后取得的补偿款,以子女名义重新购房,不属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免征契税范围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