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对拉客招嫖人员敲诈勒索 5人均被判刑1年多
团伙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一带以收保护费的名义敲诈勒索拉客招嫖人员,共得手5000元,不过,五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日审结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13日晚,被告人莫某淦、莫某琛、莫某光、莫某航、陈某全等人在同案人“阿九”(另案处理)的纠集下,以“骚扰接客”等为威胁,向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一带拉客招嫖的被害人刘某甲等人索要保护费。翌日14时许,被害人刘某甲、彭某、刘某乙、张某甲、张某乙迫于压力,各出资人民币1000元,由被害人刘某甲、彭某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莲溪水里一巷子内将人民币5000元交给被告人莫某淦、莫某琛等人。同月18日,被告人莫某淦、莫某琛、莫某光、莫某航、陈某全均被抓获归案。
被害人刘某甲陈述说,2018年3月11日20时许,一名湛江口音的男子在天河区黄村与“小刘”的妻子卖淫嫖娼后,叫了一帮同伙约30人闹事。翌日18时许开始至3月13日,湛江口音的该伙人约十几人在黄村的西华里六巷、八巷、叙福里这几个巷子来回走动,只要看见有站街拉客招嫖的卖淫女,他们便几个人围住这名卖淫女不让她们拉客招嫖,直至该卖淫女离开。
“期间,一个自称‘阿九’的人打电话给我,约我到口对面的宵夜档谈谈。当时‘阿九’带了约十个人坐在宵夜档口里跟我交涉,因我的妻子周某某在叙福里站街拉客招嫖,要我和其他拉客招嫖的老乡交保护费,不交保护费的不能拉客招嫖。后来,我和‘阿九’谈好每一个站街拉客女子每月交保护费1000元……而其他没有交保护费的卖淫女,他们那帮人继续不让他们拉客招嫖。”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莫某淦、莫某琛、莫某光、莫某航、陈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手段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被告人莫某淦、莫某琛、莫某光、莫某航、陈某全在敲诈勒索作案过程中,均积极参与其中,因此本案不区分主从犯,本院依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等因素综合评判。被告人莫某航、陈某全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莫某琛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天河区法院一审对上述5人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一千元。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发还五名被害人各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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