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司机,危害公共安全!这几个人,判了!

04.11.2018  14:39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2017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汲传明、吴玉香、李文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吴玉香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闻多看点

NEWS MORE

江西新余:乘客打公交司机、抢方向盘被警方立案侦查

11月3日,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近日2起涉及公交车司机的警情通报。

11月1日12时55分,江西新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现在在抱石大道洪城大厦门口802公交车上有人在打司机。接警后,渝水分局接处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经民警调查,乘客何某(男,34岁,新余人)从第七医院站点乘坐802路公交车前往城南,上车时往投币箱投了币。公交车司机李某(女,43岁,新余人)没看清何某投了几元钱,以为其少付了钱,于是对何某说每人2元钱。何某认为李某多嘴,对李某心生怨气,一路上对李某念念叨叨。当公交车停靠在中医院公交站台时,由于何某下车较慢,司机李某以为没有人下车了于是将下客车门关闭,发现何某还要下车后又重新打开车门。何某则认为李某最初是故意关门不让他下车,于是站在车门口对李某进行辱骂,进而冲到李某身旁对其进行殴打,随后双方发生厮打,后被群众拉开。冲突中除李某与何某外,没有人员受伤。目前,抱石路派出所已依法受理该案件,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11月2日11时25分,江西新余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现在在白竹路天工颐园公交站台处一名公交车司机与一名乘客在吵架。接警后,渝水分局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公交车司机李某英(女,45岁,新余人)驾驶103路公交车行驶至白竹路天工颐园小区附近时,因白竹路正在修路车辆需要逆行,乘客邓某保(男,65岁,樟树人)发现坐过站后,要求在原公交站台处停车未得到李某英的允许。邓某保于是上前用手抓住公交车方向盘,李某英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未造成人员受伤。目前,渝水公安对邓某保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