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拉起四条“保护线”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04.03.2015  20:06

  2014年来,茂名电白区检察院坚持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始终,注重在办案过程中对涉罪未成年人释法说理,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积极拉起四条“保护线”,有效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一、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拉起“少捕慎诉”保护线。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该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始终,对于表现较好,系初犯、偶犯,或受欺骗、怂恿、胁迫等参与犯罪,确有悔罪表现的,能不捕尽量不捕,能不诉尽量不诉,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全年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5件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2人,依法向法院建议判处涉罪未成年人缓刑3件6人,法院支持3件6人。 

  二、分案起诉与量刑建议相结合,拉起“区别对待”保护线。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及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案件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进行分案起诉,对于可以分案起诉的案件,在审查起诉时即建议公安机关进行分案,侦查终结后一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中,通过宣读起诉书、发表公诉意见,在对案件事实、情节综合分析后,向法庭提出适宜本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具体刑罚种类和幅度的量刑建议,以更好的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较之同案成年被告人予以区别对待。 

  三、惩处犯罪与法律教育相结合,拉起“教育为主”保护线。对于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交能证实该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罪轻的全部证据,并提出量刑建议,对其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同时,注重在提审涉罪未成年人时与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学校、妇联组织等一起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帮扶教育,注重在发表公诉意见书时会同法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共同对该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及需承担的责任,实现惩处犯罪与法律教育相结合。 

  四、非罪化帮教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拉起“帮教预防”保护线。通过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共同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积极为涉罪未成年人制定非罪化的跟踪帮教计划,让其重新找回自信,了解其改过自新的情况,做到案结联系不结。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积极构建未检工作特殊办案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专人办理未成年人案、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教育部门、共青团、妇联以及相关学校的联系和配合,共同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2014年来,该院积极开展“送书下基层、送法进课堂”活动、关爱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活动,向未成年人发放法律图书、3022册,结合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受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次,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和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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