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拐卖妇女儿童多数被判刑5年以上

28.02.2015  08:13

  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 刑的重刑率达56.59%。在持续高压严惩态势下,此类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8起典型相关案例。

   据介绍,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方式实施拐卖儿童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 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拐卖妇女迫为“人妻”的犯罪仍时有发生,拐卖、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的犯罪日益突出,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与境外 人员相互勾结,拐卖、拐骗外籍妇女的犯罪在部分地区有增多趋势。

  案例一:婴儿被拐途中死亡

  【基本案情】2006年至2008年,马守庆伙同他人从云南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山东等地,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1名女婴在运输途中死亡。

  【法院判决】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马守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守庆已被执行死刑。

  【法官点评】“人贩子”视婴儿为商品,有的采取给婴儿灌服安眠药,用塑料袋、行李箱盛装运输等恶劣手段,极易导致婴儿窒息伤残或者死亡。不法分子在贩运途中遗弃病婴的情形亦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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