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男子昨被判一缓一

04.06.2015  18:01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男子昨被判一缓一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东莞男子叶某因妻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负连带赔偿伤者共90多万元,但叶家一直没有赔钱,并拒绝搬离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叶妻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李某受伤。2012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叶氏夫妻连带赔偿梁某22余万元、李某70余万元。但两人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叶某夫妻名下财产。2014年4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某夫妻名下位于大朗镇佛新村的一栋房屋进行估价,并限两人在接到评估拍卖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搬离,但叶某夫妻拒不搬离。后法院将两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014年11月,公安机关将叶某抓获,并将其刑拘(叶妻另案处理)。随后,叶某姐姐代为履行赔偿义务,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获得谅解。

 

    2015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被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叶某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但因其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害人对叶的行为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刘伟超 通讯员 钟小欣 责任编辑:朱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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