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老板隐匿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却要社区来垫付

15.12.2016  18:09

  工厂老板没有逃跑,但工资却要社区来垫付。日前,长安镇就发生这样的一件怪事,工厂实际经营者在工厂停工数日前,悄悄更改法定代表人,拖欠一百多人工人工资,导致工人维权,最后只能社区买单,垫付其中部分工资,平息事态。

  “老板没有跑路,理应工厂负责人处理,社区不应该垫付。”该社区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是薪资无着落的工人,一边又是社区股东的诉求,是否垫付工人工资款已成为社区管理者面对的难题,希望政府职能部门出台明确规定,明确工资垫付的政策以及操作指引。

  工厂停产拖欠工资

  东莞市特浦塑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浦公司”)是一家产销五金制品、加工模具等厂家,因自身经营不善现已停工停产,并由此引起特浦公司员工讨薪。

  工人讨薪后,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积极介入调查,经查证,特浦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12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员工144人该企业拖欠全厂144名员工2016年9月至11月工资211.2万元(其中包括7至8月离职约100名工人的未结算工资50.7万元)。

  根据乌沙社区与特浦公司的租赁合同显示,杨恒星和宋冬春两人是特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经营者。

  “大家都非常信任老板,老板说资金困难,缓发一个月的工资,等钱到了一起发,大家就相信了。”特浦公司的一位讨薪员工告诉记者,直到老板承诺的期限到来,仍没有收到工资,大家才慌了。

  在公司经营者无法发放薪资的情形下,工人结队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事发后,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立即派出劳动监察员前往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调查笔录,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工人工资。长安镇政府成立了由综治、人力资源、信访、司法、社保、乌沙社区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联合处理工作组,为工人讨薪。

  经营者隐匿社区垫付部分工资

  获悉特浦公司欠薪后,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调查发现,特浦公司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之一的杨恒星始终隐匿背后,不肯配合解决工人欠薪一事,只有杨恒星的老婆宋冬春与政府接触。

  更为蹊跷的发现特浦公司于2016年11月14日经工商局核准将法人代表变更成宋保安(宋冬春父亲),公司在欠薪爆发前变更了法人。

  “这是有目的性的规避法律责任,但这也无法改变杨恒星此前是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的事实。”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杨恒星隐匿不配合支付工人报酬的情形,该分局启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程序,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于12月7日将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追究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

  在向经营者追要工资无果的情形下,长安镇有关职能部门就要求社区垫付部分工资。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副局长麦永光告诉记者,该负责人表示,为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工人的实际困难,11月25日,经过协调决定由乌沙社区向工人垫付每人1500元工资作生活费。后经工作组多次组织协商,房东同意以工人工资总额的60%垫付全体员工的工资,并于12月13日上午10时发放。领取60%工资后,其余的40%工资或经济补偿金等诉求,可委托5个以下工人代表或委托政府法律援助律师向长安劳动人事争议仲庭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拍卖企业机器设备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12月13日下午,大部分工人已经领取了垫付工资款,12月14日将继续发放。目前,长安镇人力资源分局正在密切跟踪落实中。

  社区希望有明确政策指引

  关于社区垫付工资的做法,也引发不少的争议。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1条规定——“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法规规定是垫付临时生活费,没有明确垫付工资。

  “临时生活安置费用,社区可以分摊,但工资垫付争议非常的大。”乌沙社区的有关负责人就表示,在特浦公司欠薪一事中,工厂经营者和控制者并没有逃匿,按照以往的惯例和法律规定,社区虽然是业主单位,但不应该垫付工资,“毕竟社区的财产属于每一个股东,垫付工资的做法损害了股东的权利。

  对此说法,麦永光也表示,该案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没有逃匿,这增添了社区垫付工资的疑虑,但着眼于社会的稳定,仍坚持让社区先垫付,待该厂机器设备拍卖后,再偿还社区的垫资款项。

  乌沙社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业主方,在工厂经营者没有逃匿的情况下,且该工厂负责人涉嫌利用法律途径规避债务,如此情形下,社区垫资很难给社区股东一个交代,且有可能助长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发生,希望政府能够出台明确政策指引,让社区能够依法依规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