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可追究分包单位的责任吗?

21.05.2014  13:47

  五华周先生来电咨询:经人介绍我到一个项目公司的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我找该项目公司讨要工资,他们说已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王某,工资也都付给他了。但我听说包工头手上没公司,也没什么资质,而且找不到其人了,可追究分包建设单位的连带责任吗?

  广东粤梅律师事务所黄长云律师解答:本案中,该项目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王某,属违法分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违法分包发生拖欠工资的,由分包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垫付劳动者工资。可见,你有权要求该项目公司对王某所拖欠的工资承担垫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