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丈母娘打女婿被判拘役6个月

29.09.2014  10:53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通讯员姬鸿雁 刘洁琳 谭炜杰 日前,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阿德、阿莲及二人的女儿小雅(上述均为化名)因将小雅的丈夫小北(化名)打成轻伤,被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斗门法院,岳母一家三口均因此获刑。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法院判决书中罕见地出现了温情的劝告文字。

为索回礼金 丈夫登门找妻子

去年年初,通过双方父母的介绍,90年出生的四川妹子小雅结识了比她大四岁的老乡小北。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今年2月,小雅与小北在老家登记结婚。根据风俗,小雅父母接受了对方价值不菲的礼金。刚开始认识时,小北的性格和脾气都很好,但婚后不到三个月,小雅慢慢发现小北花钱大手大脚,而且从来不跟小雅商量,二人因为钱财问题多次吵架。今年4月初,与小北吵架后,小雅搬到娘家与其父母一起居住。

4月25日,小北又到小雅单位门口找她商谈,话语不合双方再起争执。小北一气之下,让小雅将礼金等所有给她的东西还给他,并要与小雅分手。小雅并不理会小北,称要谈就到她父母家里谈。当天晚上,因为小北的语气不善,小雅的父母怒火中烧,便与小北争吵了起来。争吵中,小北将小雅母亲阿莲推倒在地受伤,随后双方动手互殴。小雅母亲冲到厨房拿着菜刀、小雅父亲阿德顺手拿起一根铁棍、小雅持汤勺将小北殴打成轻伤。

晚上八点多,公安民警到了案发现场,发现小北双手及头部有流血情况,便通过120救护车将小北送到医院救治。之后民警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小雅三人传唤到派出所,次日,被告人阿莲被刑事拘留,被告人阿德与小雅被取保候审。在案件审理期间,三名被告人支付被害人小北部分医疗费用5000元。

家庭矛盾引发犯罪

2014年8月22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德、阿莲与小雅犯故意伤害罪,斗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其案件性质较为特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多次组织与双方进行协商,希望平息双方的矛盾,在多次面对面和背对背的协商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由三名被告人支付赔偿款共计6万元给小北,小北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出具书面的谅解书,请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处阿莲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阿德及小雅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判决书温情劝告

一场普通的家庭纠纷却让一家三口面临刑罚,让人唏嘘。主办法官从自身感悟出发,出乎意料的在严肃的刑事判决书中留下了温情的劝诫,“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营造,……夫妻之间有时不能事事讲理,也不能事事都要辨清孰是孰非,争个你输我赢,也许一方赢了理,但夫妻之间的感情会在一次次的输赢中越来越远。”这样温情的劝诫常常会出现在民事判决书中,然而在刑事判决书中却尚属罕见。被告人阿莲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这是我第一次在刑事判决书中看到这样人性化的内容,我认为这样的判决很好,让人除了看到了法律的冰冷,还看到了法律的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