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揽客户骗车贷 新车到手即转卖
广州海珠警方打掉一个涉案金额近400万的骗贷团伙
“缺钱不用愁,贷款秒到账。正规银行贷款合作机构,零门槛,无抵押,专业办理高额度、低利息信用贷款。”这段看似稀疏平常的广告词,可能许多市民都曾有耳闻,但是个别不法分子却以此方式招揽客户进而骗取银行大笔贷款。近日,广州海珠警方以护航金融“利剑行动”和“智慧新经侦”战略“双轮”驱动打击突出经济犯罪,在广州市公安局相关业务警种的协助下,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专门以办理购车贷款方式骗取银行贷款的团伙,抓获刘某(男,33岁,四川南充人)、程某(男,33岁,广东深圳人)等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合同、账单等涉案物品一批,涉案金额近人民币400万元。
一车两贷 银行贷后审查发现“猫腻”
2017年12月,海珠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工作人员报警:当年11月,该银行在审查一份来自广东惠州某支行的购车抵押贷款时,发现该车于当年9月在该行广州某支行由另一名贷款人办理过购车信用贷款,目前贷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该笔贷款处于“断供”状态。
该银行进一步筛查,发现自当年8月以来,有多名贷款人先后通过广州市佰×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威公司),在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同一款在该银行享有低息贷款优惠的汽车,并以购车为名在该银行办理了购车信用贷款。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这几笔贷款均出现了逾期未偿还的不正常状况,部分已办车贷的汽车甚至在其他城市再次交易并申请办理购车抵押贷款。该银行怀疑佰×威公司通过利用贷款人以办理购车信用贷款的方式骗取银行贷款,后将新车转卖至其他城市从中牟利。
接报后,海珠警方高度重视,根据该银行提供的线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佰×威公司存在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为尽快查明案情,海珠警方抽调经侦大队、合成作战中心和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初步确认这是一个专门利用贷款人以向银行办理购车信用贷款的方式骗取贷款的团伙。
这个隐身在贷款人背后的团伙,究竟是如何通过骗取车贷的方式牟利的呢?随着专案组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顺藤摸瓜 揭开“跨市”骗贷犯罪链
广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记录显示,在2017年8月至12月间,佰×威公司作为购车中介,先后替40多名贷款人在该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同一款有低息贷款优惠的汽车。在银行放贷给汽车销售方后,佰×威公司代替贷款人提车。然而,民警调查发现,佰×威公司提车后并没有按照银行贷款的相关规定,将新车转入相应贷款人的名下,而是迅速运送至惠州,以“新车”的身份重新在当地汽车销售市场出售,并且大部分“新车”已经转卖。
专案组进一步扩线侦查,掌握到刘某、程某等该团伙的多名主要成员。其中,刘某于2017年8月与吴某(男,29岁,江西人)、郭某(男,34岁,江西人)、刘某(男,32岁,四川人)在海珠区合伙注册成立佰×威公司。该公司表面打着经营投资理财的旗号,背地里却干着骗取银行贷款的不法勾当。
该团伙中,刘某等4人主要负责在广州招揽并教唆贷款人向银行骗取车贷,待新车到手后,就立即将新车拖运至惠州,交给在当地经营汽车销售生意的程某。程某等人则利用其在当地经营汽车销售生意的人脉,快速将这批新车倒卖套现,由此构建成一条“跨市”骗贷犯罪链。
抓捕行动 打掉骗取银行贷款团伙
经过连续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专案组查明,在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佰×威公司通过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发布微信广告等途径,先后找到了40多名急需用钱的贷款人,并教唆贷款人以购车为名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贷款。其间,该公司以购车中介的名义,代替贷款人到广州某汽车销售店购车并交纳汽车首期款、保险款等费用,待银行放款后,立即提车并将新车转运至惠州,以低于市场价10—15%的价格转卖给程某等人,最后将卖车所得资金扣除预支付的汽车首期款、保险款和贷款总金额50%的高额服务费后,将剩余资金通过银行或微信转账的方式汇款给贷款人,以此方式从中非法牟利。经审计,该公司骗取银行贷款近人民币400万元。与此同时,为了逃避打击,佰×威公司已将其大部分业务转移至深圳等地。
3月26日,专案组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统筹指挥下,在广州、深圳、河源等地对嫌疑人展开抓捕行动,分别在涉案公司、嫌疑人居住地、落脚点抓获刘某、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
目前,海珠警方已将该案移交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空手套白狼 刷客户“信用”骗贷牟利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他发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银行办理购车贷款可以选择信用贷款,即贷款人仅凭个人信用就能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汽车。只要能找到合适的客户,教唆利用他们向银行申请办理购车贷款,待银行放款并成功提车后,立即将还没注册登记的新车转卖到二三线城市,就可以获取暴利。
为了招揽大批客户,刘某通过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和发布微信广告等方式,专门联系那些急需用钱的客户,谎称能够帮助他们向银行申请办理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待客户上钩后,刘某就会与客户签订一份所谓的“合同”,教唆客户以个人信用担保到银行申请办理购车信用贷款。待银行放款和转卖新车套现后,刘某就会从中收取占贷款金额约50%的服务费,剩余的款项就作为贷款资金转账给客户。
刘某还交代,因为所有的银行车贷都是以客户的个人信用为担保申请办理的,所以办理车贷所需偿还的债务都由客户全额承担。整个过程中,作为中介的佰×威公司都不需要承担任何的债务,甚至不需要花费一分一毫,只需倒卖汽车就可以轻松赚到高额的服务费,可谓“空手套白狼”。
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假如客户向银行成功办理了10万元的车贷,必须向佰×威公司缴纳5万元作为服务费。客户最后到手的贷款金就只有剩余的5万元,但却要承担银行高达10万元的债务。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一旦贷款人逾期未能偿还债务,银行就会将其列入个人征信纪录,甚至会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海珠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树立理性消费观,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切勿贪小便宜,以免因小失大;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办理贷款请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任何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等广告信息;如发现被骗或遭遇其他不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