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29.08.2014  18:5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会〔2014〕48号

 

关于举办2014年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上市和拟上市公司:

2013年12月18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2014年6月1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粤环〔2014〕48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意见,其中明确“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规定需要环保核查的上市企业和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为了让纳入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熟悉《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及我省转发意见,我厅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环境保护干部培训中心)组织举办一期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通报2013年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强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意义。

(二)宣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介绍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操作程序和重点关注内容。

(三)宣贯新《环境保护法》及“两高”司法解释。

(四)解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理的程序规定》。

二、培训人员

纳入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上市和拟上市公司(见附件1)主要负责人1名。

三、培训安排

详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一)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将以母公司名义进行评价,下属企业环境行为纳入母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内容。附件1所列企业名单是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环办函〔2008〕373号)、《关于福建省安溪闽华电池有限公司是否需要进行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1〕158号)有关规定进行梳理的,对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厅联系人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上市和拟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告知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参加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的不必重复参加),并负责收集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2014年9月3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3)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发送后请及时电话确认。

(三)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白丹丹,020-85520297,18926150437

刘若瀚,18825083662

    

附件:1.纳入2014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的上市和拟上市公司名单

    2.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2014年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工作方案

            3.2014年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环境信用评价培训班报名回执

            4.广州东山宾馆位置示意图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志宏020-875378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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