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拟出台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15.06.2016  04:30

  江门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将有法可依。记者从江门市发改局获悉,近日该局根据省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草拟了《江门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细则》,江门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将实行不同的定价形式。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级管理,授权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此外,《细则》还指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依据车型大小和不同时段计费。其中,车型分类主要包括摩托车、小车、大车、超大型车四类,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可以按次、小时、天、月、年为单位计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
  据了解,江门市民如对《细则》有修改意见,将意见和建议于6月2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向市发改局反馈:一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二是以书面形式传真至(0750)330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