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取消用血互助金制度 无偿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岁

16.01.2015  05:17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今后,广州市民或将不用交用血互助金了,同时,无偿献血者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15日,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将加大处罚力度,单位雇佣他人冒名献血最高罚10万元。

变化一:无偿献血者年龄延长至60周岁

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从2004年起,广州市一直保持着临床用血100%来自本市的无偿献血,无偿献血量从2004年的4378万毫升到2013年的9306毫升,年度献血从21.89万人次上升46.53万人次,居全国城市的第二位。

经过本次修订,对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同时,增加无偿献血免费公益宣传。要求新闻媒体提供一定数量免费或者优惠广告版面进行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此外,要求增加落实采血点场所建设。

变化二:拟取消用血互助金制度

市法制办在修订说明中介绍,借鉴北京、浙江、宁波等地取消用血互助金的经验并结合广州当前无偿献血事业实际,删除了有关用血互助金的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用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不符合献血条件的,我们也免于缴纳或退回已缴纳的用血互助金。问题在于,大部分的用血互助金的缴纳者依然选择不献血,因此,继续依靠行政手段直接推动单位和市民献血已经不合时宜,故删除了有关用血互助金的规定。”修订说明指出。

变化三:拟调整无偿献血者配偶免费用血量

经过修订,将原来的献血者献血累计满600毫升且经检验合格的,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无限量的免费用血,调整为可以在该献血者累计献血量的范围内的免费用血。

市法制办在修订说明中称,免费用血的政策是要鼓励无偿献血,原《规定》规定达到600毫升以后,献血者本人、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均可以享受不限量免费用血的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献血者失去继续献血的动力。因此,本次修订对献血者的配偶和亲属的免费用血做了调整,但对无偿献血者本人维持原来的规定不变,仍可无限量享受免费用血。

同时,明确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具有《单位年度献血证》的单位员工优先用血。

变化四:血站应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

基于公众对无偿献血制度的公益性和献的血去向不明等提出的各种质疑,《规定》修订版增加了关于采供血信息及时公开制度。

规定》修订版要求血站应当建立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采供血信息。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站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可能引起社会公众恐慌的血液信息。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血站未及时、准确公布血液信息的,由上级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擅自发布血液信息,引起社会公众恐慌或者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变化五:单位雇佣他人冒名献血最高罚10万

对原规定的罚则给予适当的提高或调整。个人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雇佣他人冒名顶替献血的,由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视为未完成组织献血任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