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定:无偿献血者不用自证血液安全

07.09.2015  08:23
■制图:廖木兴 - 新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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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相关办法目前正接收公众意见并拟规定

  新快报讯 记者董芳报道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法制办官网获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送审稿)(下称“送审稿”)正接收社会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6日。送审稿提出,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无偿献血者无需自证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送审稿提出,教育部门应当将献血法律、法规及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纳入高等学校、中小学教育内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无偿献血知识教育,积极动员健康适龄的在校学生参加无偿献血。鼓励国家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表率。

  送审稿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六十周岁。

  送审稿中强调,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为献血者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无偿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未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或者已经建立但未能严格执行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献血者信息泄露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