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两高试点刑事速裁程序
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8个城市,有可能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记者从6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建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解决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贯彻宽严相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教育矫治犯罪人。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可以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法积累实践经验。
草案明确了试点案件范围,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危险驾驶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草案简化细化了相关诉讼程序。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拟对开庭通知时间不做限制,法官当庭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适当缩短办案期限,但必须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对于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正当理由申请不公开审理,检察机关、辩护人没有异议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不公开审理。拟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提供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值班律师,以保证其认罪的自愿性,确保其充分了解适用速裁程序的法律后果。
18个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草案规定,试行期为二年,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