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违法放生最高罚10万
为规范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防范外来物种侵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广州市正就“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进行立法。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草案》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最高罚款十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违法放生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野生动物如何界定?《草案》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
对于外来物种放生,《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
经批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野生动物放生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行为,科学、严谨、合适的放生行为对保护生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草案》要求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本土野生动物名录。任何组织和个人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并严格控制放生数量,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有哪些?《草案》规定,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本市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在放生区域设置指引科学放生的宣传栏。划定放生区域应当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的影响,听取社会公众、专家的意见。
野生动物放生需要什么程序?《草案》要求市林业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
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区域内放生野生动物应当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三个工作日上传至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放生区域所在地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在监督管理方面,《草案》规定,市、区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放生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对野生动物放生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的,应当通过12345平台等方式举报。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违法放生破坏生态最高罚十万
违法放生野生动物需负法律责任。《草案》规定,违法放生野生动物外来物种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放生野生动物可能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限期捕回;逾期不捕回的,区林业部门、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放生的组织或者个人负担;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损害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野生动物的,由区林业部门或者区农业农村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提建议?
请于6月30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fgwfgyc@gz.gov.cn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