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村务拒不公开 村民可罢免村官
17.07.2014 13:36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社广州7月16日电(程景伟)《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订草案)》1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修订草案规定,在村务公开上弄虚作假,又拒不改正甚至打击报复村民的,村民会议可对村委会有关责任人予以罢免。
村务公开是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广东是中国较早出台村务公开条例的省份,但近年来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作不透明,征地不公开情况时有发生,甚至成为激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
上述修订草案列明了广东16种村务公开事项,并规定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按照草案规定,广东必须公开的村务事项包括村委会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等依法选举、罢免、辞职和补选情况,及其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情况;村财务收支和债权债务情况;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处置及其经营管理情况;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补偿费,返还留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收益,以及宅基地分配的情况。
该草案显示,广东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的村委会,应当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村民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建议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罢免。
草案称,对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集体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17.07.2014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