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赋予辅警一定执法权限,一名警察带领即可实施抓捕

14.02.2017  00:23

      今后,深圳的辅警或将拥有一定的执法权限,比如,在一名警察的带领下,辅警可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备受各界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今天在本报(深圳特区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为辅警执法作出变通性授权规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执职。

  公安机关承担辅警履职法律后果

  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型城市,由于人口结构严重倒挂,我市(深圳市)警力严重不足。在正式警察编制难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我市公安系统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人数达3.8万人,相当于在编警察人数的两倍之多。

  然而,由于辅警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缺乏明确的规定,实际中聘用、管理等制度不够规范,加上薪酬普遍偏低,导致人员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此次立法,结合我市实际,从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招聘条件、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条例草案明确了辅警为“由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市法制办在立法说明中表示,将辅警的身份定位为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来辅警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一样,在经法定授权并取得执法证件后即可依法参与执法;二来可以强化公安机关的责任,对于辅警履职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也应当承担。

  八类工作辅警可独立执行

  此次立法最大的突破在于,赋予辅警一定的执法权限。其中,有八类警务工作辅警可以独立完成,具体包括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

  据介绍,这些活动中,有的属于一般的警务勤务工作,并不涉及执法活动,授权由辅警独立执行是可行的;有的活动如治安巡逻、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等,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涉及行政执法,但辅警的参与仅是执法中的一环,辅警并不独立作出行政处罚。

  辅警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

  根据条例草案,在一名人民警察的带领下,辅警可以从事“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八项活动。

  此前,市法制办在征求意见时,这项规定曾引发巨大争议。因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需要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参与执法”。

  来源:深圳特区报 编辑: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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