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复评名单的公示

22.08.2017  23:00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粤教督〔2014〕49号)规定,现将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复评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8月22日至8月28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20—37626849,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复评的名单.doc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