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今日起执行新报关单规范

30.03.2016  08:26

记者刚刚了解到,针对海关总署28日发布的《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拱北海关已全部准备就绪,于今日正式执行新修订规范。

拱北海关表示,与以往相比,本次填制规范修订导致报关单某些申报指标的变化。如修订后的“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个项目,将原来海关要求在补充申报环节填报的内容进行前置,这影响了海关对申报价格的审核认定。

据悉,在新修订的规范中,报关单商品项也有所变化,其指标组上限由20项调整为50项,拱北海关认为此举可解决部分因商品项数限制导致需拆分物流凭证等问题。

另外,修订后报关单中的“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连同“申报单位”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报,但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推广过渡期内,原10位海关注册码还可继续使用。

此次修订对报关单诸多内容进行了调整,为避免企业操作不习惯,我们已配备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专门指导。”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