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整治滥用远光灯行为?
■ 东 方
本报报道,今年2月20日晚,曾某驾驶的小轿车行至兴宁水口镇某村道时,远光灯射得骑摩托的刘某差点摔倒。刘某非常不爽,拦停小轿车打了曾某,其后还将汽车挡风玻璃和两扇车窗玻璃砸毁。刘某虽然因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曾某正确使用车灯,车毁人伤的后果本可以避免。
现实生活中滥用远光灯者不少,相信大部分市民都有被远光灯照射过的不爽经历。也许有的市民气愤不过,还用自己的远光灯“回敬”对方“以亮治亮”。最近一种号称专治夜间乱用远光灯的“魔鬼面具”亦走红网络,面具放在轿车后挡风玻璃上,后车开远光灯直照时就会显出“鬼脸”来,格外吓人。坊间反击滥用远光灯者的“以暴制暴”做法,虽说只会增加双方行车的危险,但也反映出民众对滥用远光灯行为的憎恨。
有业内人士总结了滥用远光灯的三宗罪:一会直接导致对面驾驶员“瞬间致盲”,此时两车之间如果有行人或障碍物,对方驾驶员根本看不见;二会导致驾驶员对速度、距离、宽度的判断失误;三会导致同方向的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既影响驾驶员对前方路况的可视范围,驾驶员在并线、转弯时也看不见后车。出现上述情况,处置不当极易酿出事故。所以,有网友称滥用远光灯等同于谋杀,并不是危言耸听。
滥用远光灯不单缺德也属违法。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经查获将按规定对司机处以扣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针对滥用远光灯行为,各地均进行了专项整治,有的地方甚至祭出“奇招”。此前深圳交警开展“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专项整治,除了现场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处罚,还罚驾驶人看5分钟大灯,希望以“体验式执法”加强司机们的印象。福建南安警方也用类似招数整治滥用远光灯,罚违规司机盯远光灯20秒。我市有关部门此前的专项整治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滥用远光灯现象依然严重。因此,为了营造安全的出行环境,相关部门还需继续加大宣传,加强技术手段,对私自改装强光灯、滥用远光灯行为“常打不懈”。
其实,减少滥用远光灯现象,关键在于提高驾驶人素养。只有当驾驶人能设身处地为他人安全着想,驾车时才会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正确使用车辆灯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