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贪官上诉“拿回”380万

13.11.2015  14:20
厚街镇武装部原部长林伟忠贪污一审判没收430万,省高院二审改判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为没收50万元。

   2013年11月12日,有市民在网上发帖举报厚街镇原党委委员、镇武装部原部长林伟忠,称其存在滥用职权等8项问题,拥有过百套房产,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总价值近20亿元。其后,林伟忠被查处。

  今年7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一审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

  1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判决后,林伟忠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一审判决刑期恰当,但“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量刑过重,改为“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案情

  上诉 自认为有自首情节 退还贪污款450万元

  市中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林伟忠为骗取公款,多次指使厚街镇武装部原副部长钟平稳虚开收据、发票,经其审批后报销,然后将报销所得款项交给林伟忠。

  2008年~2013年,林伟忠、钟平稳用上述手段共从厚街镇武装部专项经费中骗取公款420多万元。林伟忠被查处后,其家属退缴了450万元。

  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认定钟平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林伟忠及钟平稳均提起上诉。

  林伟忠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称在林伟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前纪检部门就掌握了其犯罪证据,这与事实不符。林伟忠辩称,他是在被“双规”前就已经提交了《关于网上本人传闻的情况汇报》,应认定他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减轻处罚。

  林伟忠还称,他在归案后已退还所贪污的款项,原判判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明显过重。

  钟平稳则上诉坚称自己无罪,称他与林伟忠不存在贪污的共同故意,他只知道报销款为接待费用,并按照上级林伟忠的指示处理,不应构成贪污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无罪。

   二审 不构成自首 改判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省高院经审理后查明, 2013年11月12日,纪检部门收到林伟忠违纪问题的举报信件,同时新闻媒体亦发了林伟忠违纪问题的报道,纪检部门由此顺藤摸瓜,发现林伟忠贪污的线索,随即扣押了林伟忠所在的武装部财务发票单据资料并组织审计。

  半个月后,林伟忠被采取“双规”措施,这才供述其在厚街镇武装部利用虚假发票套现的问题。而他在被“双规”前一天提交的《关于网上本人传闻的情况汇报》中,主要是对其家庭房产、家人投资物业的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未涉及本案贪污的相关情况。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林伟忠在被“双规”后才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不属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构成自首。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林伟忠在被查处后,已退还贪污款项450万元,一审法院对林伟忠“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过重。

  对于钟平稳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省高院经审理查明,钟平稳按照林伟忠的指使,利用虚开的收据、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套取公款,具有骗取公款的故意,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钟平稳辩解报销款为接待费用,没有贪污的共同故意与事实不符,因此对其提出不构成贪污罪的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林伟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认定钟平稳犯贪污罪,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