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持刀扎伤两名禁毒民警获刑5年半
23.06.2015 05:03
本文来源: News.Timedg.Com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通州公安分局两名禁毒民警抓捕嫌疑人赵某时,被对方持刀扎刺,分别构成重伤二级和轻微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赵某现年28岁,2006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吉林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2009年4月刑满释放。2014年8月26日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十日。
丰台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19日17时许,赵某在丰台区方庄桥南“四方景园”小区停车场内,持刀将正在执行公务的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禁毒中队民警宋某、李某扎伤,造成宋某左肩部损伤,致左肺裂伤等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致李某左前臂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据两名受伤民警陈述,当日中午,永乐店派出所接到举报,一名姓赵的涉毒男子在丰台方庄桥附近活动,要求分局禁毒中队配合抓捕。他们和永乐店派出所两名民警前往方庄桥附近。17时许,赵某坐出租车到了方庄桥南四方景园,之后进入小区停车场。两名禁毒民警跟着进去,亮明警察身份后对嫌疑人赵某进行抓捕,结果赵某甩开李某的手从兜里拿出刀,将他们分别扎伤。赵某随后被派出所民警控制。经鉴定,赵某吸毒成瘾。
据赵某供述,当时他在丰台区四方景园小区停车场溜达,有陌生男子从他身旁过来,分别搂住他脖子,攥着他的手腕要把他按在地上。“我不知道他们是干什么的,我反抗并用右手从裤兜内掏出一把折叠刀乱划,不知道划到谁了。我听见有人喊‘我们是警察’,就没再反抗。”
丰台法院认为,赵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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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5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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