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持刀追扎前夫致其死亡 称对方扬言灭门

23.02.2016  04:02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56岁女子张某与丈夫刘某离婚后仍住一起。一次,刘某看到张某与其他男子在一起,并有合影,怀疑张某有了新欢,对其大打出手。张某称,此后不久,同事到家中调解未果,刘某放出狠话,要干一起灭门案。当晚,张某在家中持刀扎向刘某,并追出门外继续行凶,最终致前夫身亡。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

指控

前夫惹怒前妻被追着扎

56岁的张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5月25日被羁押,同年7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检方指控,2015年5月25日3时许,张某在西城区

的家中,因琐事对与其共同居住的前夫刘某不满,遂持刀多次扎刺刘某的胸部、腹部等部位。在刘某逃离时,又追至莲花河西侧路的马路边,再次持刀扎刺刘某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致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作案后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张某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她没有杀人故意。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

供述

前夫放言要杀同事全家

据了解,1985年,张某与同岁的刘某结婚。1996年,两人离婚,离婚后仍住在一起。

自结婚后,丈夫平均每月打我20次,近两年打我的次数减少了。”张某称,2015年3月的一天,女儿生病住院,她让同事何某开车带她去医院,在小区被前夫撞见,刘某动手打了她。随后,刘某开始查看她的手机,看到同事朱某在朋友圈发的一张4人合照,其中包括她和何某以及另外两名女同事,“前夫就怀疑我跟何某关系不正常,因为这事,我俩一直争吵。

张某供述,5月24日晚上,同事韩某夫妇来家里调解,刘某一直骂骂咧咧。送走韩某夫妇后,前夫依旧骂人,“他扬言第二天要杀了我的同事及全家人,做一次大兴灭门案一样的震惊大案,我实在受不了压力,就拿了刀,在他爬向床的时候,朝他的腰部右侧捅了两刀,他回身,我冲他肚子扎了一刀。

张某称,前夫爬起来跑了出去,她拿起刀在后面追,在小河边将他绊倒,继续在他身上扎了几刀,“当时失去了理智,扎了多少刀已经记不清楚,我回家后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证人

女儿称父亲动手“不留情

据张某的同事何某称,去年3月的一天,张某给他打电话说她家女儿住院,让他开车接她去一趟,“我开车到张某小区等,张某正准备上车时,一个男的出现在我的车旁,张某介绍那是她爱人,介绍我是同事何哥,她爱人什么话也没说,抬手就打了张某两个嘴巴子”。

案发时,的哥高先生恰巧路过案发地,据他说,案发当天凌晨4点10分,他开车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事发地,发现路边躺着一名上身光膀子、下身穿大裤衩、赤脚的男子,男子身边有一穿连衣裙的人半蹲着,手持一把像短剑的利器在捅躺在地上的男子。见此情景,高先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据张某的女儿称,父亲经常打骂母亲,当父母发生口角时,父亲手里有什么就拿什么砸母亲,还向母亲吐口水,用脚踩,母亲也无力还手。

判决

事出有因予以从轻处罚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的部分近亲属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作案后自动投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考虑本案的起因等具体情节,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

关于张某提及没有杀人故意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及张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被害人刘某在案发当天对张某有一定的打骂行为,但案发时刻刘某并未对张某实施不法侵害,张某是在刘某没有防备的情况下,持刀猛刺刘某身体,不属于防卫情形。张某在刘某逃离后继续追赶并扎刺多次,显见具有杀人的故意。

综上,市二中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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