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员工偷沉香树被抓 举报他人贩毒获缓刑
16.08.2014 21:56
本文来源: Ndgd.Oeeee.Com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实习生谭小玉 因指使员工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土沉香树,惠东一花木场老板康某被诉至法庭。但又因举报他人贩毒事实有立功表现,康某终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8000元。
被告康某,男,今年37岁,经营一家花木场和胶水店。2012年5月份,康某与花木场的员工杨某等3名员工在花木场中喝酒聊天。聊天途中,康某称惠东县吉隆镇吉联村民委员会镇阳围村民小组山上有土沉香,他要3名员工去山上找一找,若能找到土沉香树就挖回花木场试种。6月1日7时许,杨某4人带着工具到山上寻找土沉香树,发现三株土沉香,挖出并运至山脚。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村民人赃并获,移交公安机关。
经鉴定,被采伐的树木是瑞香科沉香属树种,名为白沉香,别名土沉香,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康某随后也被抓。
为争取立功表现,今年2月,康某向惠东县看守所管教民警检举彭某、施某有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同一看守所内的犯人透露给康某的消息)。后根据举报,惠东县公安局吉隆派出所于今年4月14日将嫌疑人彭某抓获,经公安机关审讯,彭某已承认其贩毒事实。
沉香树没挖到,反而上了法庭。惠东法院终判,康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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