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召开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暨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

12.08.2014  19:36

 

        8月1日上午,省司法厅在中山市召开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暨推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胡春华等省领导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省政府副省长李春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司法厅严植婵厅长部署有关工作,省司法厅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和顺德区司法局局长约60人参加会议。

赵大程副部长代表司法部,李春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明确了工作思路,提出了新的要求。

赵大程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是法律服务业顺利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赵大程副部长强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健全服务网络,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政策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引导。

李春生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公共法律服务是法治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主要抓手,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开拓创新,在加强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严植婵厅长在会上部署了有关工作。严厅长指出,要把握好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的核心,充分体会习总书记和胡春华书记等领导寄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殷切期望,把它转化为强大工作动力和发展契机,以应有的时代责任感,努力将期望变为现实。要把握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时代背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视野下,把握好法治建设;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把握好公共服务;在法治与公共服务的大趋势下,把握好公共法律服务。要把握好公共法律服务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继承和发展,将司法行政工作赋予“治理、法治、服务、为民、拓展、基本、社会力量、政府保障、平台服务”这些新的理念内涵,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运用它们,发展它们。严厅长要求,要把握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当前工作重点,抓好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划纲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启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与规范标准平台建设,加强《广东省信访条例》宣传教育。严厅长强调,要把握好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为与有位、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先行试点与整体跟进、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要有敢为人先、勇于担当、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即行动起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视野下,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的更大作用。

会议期间,代表们现场考察了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镇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建设和运作,进行了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阶段性成果展示和互动交流。广州、深圳、珠海、江门、韶关等市做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经验和思路大会发言。

 

(厅基层工作指导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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