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计罚”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12.01.2015  11:19

[首席评论]

  苑广阔

  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启动实施。为让新规能得以实施,环保部8日正式发布四道部令:《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如何执法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解读。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但它终究属于基本法,不可能面面俱到,而在环保部门具体执法过程中需要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条例和办法等来作为配套。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新《环保法》是一只看上去震慑力十足的老虎的话,那么环保部于近日出台的各项细则,就等于是赋予了这只老虎以锋利的牙齿,让它不仅好看,还管用。

  而在这些实施细则中,“按日计罚”引起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谓的“按日计罚”,举个例子:某地环保部门1月1日对违法排污企业给予罚款处罚,出具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排污行为,但是到了10日环保部门到企业去督查时发现企业还在违法排污,就可以认定其拒不改正,这时候“按日计罚”开始启动,从2日到10日的这9天里,每天罚款。这个处罚过程是可以滚动计算下去的,比如10日环保部门还可以继续下达责令改正停止排污的决定书,如果还不停止,可以从11日再开始计算。

  在实行“按日计罚”之前,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开出的罚单既是固定的,也是有上限的,或者几万,或者几十万。拿到罚单的违法企业会打自己的小算盘,衡量一下到底是交罚款划算,还是按照要求整改更划算。一旦计算的结果是整改成本要远远超过罚款成本,那么违法企业就会选择交罚款,但不整改。这样一来,环保执法就成了一种博弈游戏,而按照以往的经验来看,最终失败的往往是环保部门,受损的却是我们的生活环境。

  “按日计罚”此前在重庆、深圳等城市有过探索和尝试,可以说效果显著。重庆市在实施按日计罚前,企业违法行为自我纠正率不到20%,实施了按日计罚后,企业自我纠正的比例逐年攀升,到目前已经达到9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讲,“按日计罚”改变了原来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但违法成本低的弊端,其“罚无上限”的规定更是让环保执法硬起来,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环保违法成本,增加了对企业的震慑力,感到肉疼的违法企业,只能选择整改而不会任由罚款“利滚利”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