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副总挪用3500万给私企拿股份 受审否认贪污

15.11.2014  09:53

央企华水公司一高管广州过堂,被证人指认就是私企实际控制人

硬挺“空壳”公司来持股,自甘做亏本生意?昨日,央企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简称“华水公司”)原副总经理林福全在广州中院过堂,被控挪用公款3500万元,帮私人公司注资国有企业。林庭审辩称,是国企想要承建大项目,所以需要增资扩股。但证据显示,他与这企业有千丝万缕的私人关系,不排出蚕食国有资产的嫌疑。此外,林福全还被指控曾以报销的形式,受贿20余万元。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指控

替人出钱拿国企股份,十年不用还

林福全51岁,研究生学历。检方指控, 2002年7月,华水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广水建”公司)。华水公司与广建公司均为国有公司,林福全任华水公司副总经理,并被华水公司委派到广水建公司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广水建公司各项工作。

次年7月,广水建公司决定以增资扩股的形式引入广州市力冠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力冠公司”)作为股东,由力冠公司注资人民币3500万元到广水建公司,并占有广水建公司58.3%的股份,在上述增资扩股过程中,林福全利用负责广水建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分两次挪用广水建公司的资金给力冠公司使用。

2003年7月21日,林福全指使广水建公司财务人员,从广水建公司转账人民币1300万元到广州怡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怡发公司”),随后通过该公司将上述1300万元转至力冠公司,力冠公司后将此款投资广水建公司,该笔款项至今仍未归还。

同月,力冠公司向广州市凌霄企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视听潮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注资到广水建公司。次日,林福全为了帮助力冠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指使广水建公司财务人员,从广水建公司转账2200万元到广州市高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凌霄公司,该笔款项至今仍未归还。

庭审

法官连问,被告承认挪用否认贪污

检方认为,林福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不退还,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责。按检方指控,相当于广水建借自己的钱给力冠公司,力冠公司再用这笔钱拿下广水建的股份。

这等于,力冠没有花费一分钱,就成了国有公司股东。对于这样的“增资扩股”,昨日林福全解释,广水建想承包一个上亿元的大项目,但公司靠挂靠公司吃饭,经营困难,必须要增资扩股才有资格拿工程。于是,他们有了引进公司的想法。

对于挪用公款的指控,林福全当庭表示没有意见。

公诉机关询问中透露,力冠公司总经理吴某与林福全是校友关系,借钱之事,林福全承认其曾拍板决定。最后,力冠公司拿了广水建4000万股份,占63%多,成为大股东。

单纯校友关系,何以让林福全做“亏本生意”?公诉方指出,林福全或持有力冠公司的大量干股。有证人指出,林实际是力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弟媳妇在此公司任职,持有股份。里面关系涉及错综复杂,主审法官揪住此问题层层逼问。

对林福全的种种解释,法官似乎有些不满:“我搞不清楚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没有那么简单,我看”。最后,法官干脆剑指焦点:“你在这个案子里面有没有贪污的意思?想把广水建公司据为己有,有没有?

没有,从来都没想过这个问题。” 林福全停顿了一会才回应。

公诉机关在辩论阶段指出,林福全曾供述其在力冠公司持有股份,帮助力冠公司的,等于帮助自己。

林福全因涉嫌挪用公款而案发,被抓之后供出受贿。因此,公诉方认为此举可认定为自首。

此案庭审持续三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