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8岁超市女财务挪用5万公款去美容 获刑3年

11.10.2016  17:05

挪用公款去美容,28岁女财务获刑3年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林朝丰 见习记者 伍江 通讯员 黄彩华 钟小欣)东莞某大型超市大朗分店的财务人员包某,因为爱美,去年就挪用了5万元公款用于美容。然而,这不过是她挪用公款的冰山一角。

原来,现年28岁的包某从2014年起就开始利用工作便利,多次将该分店日常销售收入的现金挪用,存入自己 银行 账户内。直到去年12月6日,超市总公司在对该分店账目盘点时,才发现销售收入少了约50万元。

当天,在对包某进行询问时,包某承认了自己侵占了款项的情况。次日,包某被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该分店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相差51万多元。而包某挪用的公款全部用作个人花费,如请客、购物、美容等。据包某供述,其侵占的公款已全部花光了。

法院审理认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