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谈中央与特区关系的特殊性、共同性
中新社香港4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4日在香港表示,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是根据基本法建立的,属于国家宪法规定的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的一种。跟中央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关系相比,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既有特殊性也有共同性。
当天在此间举行的“《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上,王振民从法律的角度讲解了《基本法》下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
王振民表示,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中央与特区之间属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关系。这是在内地所没有的,中央与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社会主义的中央与社会主义的地方之间的关系。香港特区的特殊性在于,在“一国两制”下,允许香港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
——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贯彻“一国两制”的原则。国家宪法第三条规定,“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这个原则在基本法中就是“一国两制”原则。
“一国两制”原则坚持“一国”是前提和基础,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回归前,香港本来就与内地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回归前、后的不同就在于,有了“一国”这一前提和基础。如果不讲“一国”,只讲“两制”,就无法与回归前的“两国两制”相区别。
——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一旦确立下来,就要法律化、制度化。基本法以法律的形式,将中央与特区之间的关系固定。
——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是共识的产物。经过各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然后将其法律化、制度化,基本法是共识的产物。
王振民还介绍说,它的共同性在基本法中也有充分表述。比如,无论特区还是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中央权威,这是一条底线、红线。
再比如,在单一制国家,任何一个地方实行何种体制、制度,是由中央而非地方决定。比如要建上海自贸区,并非由上海而是由中央决定。香港特区实行何种制度,与上海、广东一样,都是由中央决定的。又比如,无论是内地还是特区都要拥护国家宪法,使用同样的国旗、国徽、国号等。
王振民表示,近18年的经验证明,中央与特区关系的安排科学合理,运行成功。基本法是安定人心、让投资者放心的法律,为香港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特区的未来作了规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