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振聪伪造龚如心遗嘱判囚12年 上诉被驳回

31.10.2015  02:14

  中新社香港10月30日电 香港商人陈振聪伪造及使用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而被判囚12年,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30日驳回他不服定罪及刑期的上诉许可申请。

  陈振聪30日上午坐囚车到高等法院应讯,代表陈振聪的英国御用大律师早前指,原审法官定罪不稳妥,又以有新证据为由,向上诉庭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诉许可。

  上诉庭颁下长达162页的书面判词,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员与向陪审员分析各证人证供时幷没有犯错,判词同意陈振聪的量刑起点为13年,幷扣减刑期1年。上诉庭同意高等法院对陈振聪的判刑,驳回他不服刑期的上诉许可申请,幷同时驳回了他不服定罪的上诉许可申请。上诉庭裁定陈振聪上诉失败,维持原判后,陈振聪在犯人栏点头回应。

  “亚洲女首富”龚如心于2007年4月病逝。同年10月,陈振聪上诉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声称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是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华懋慈善基金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2010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

  2013年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陈振聪伪造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法官2013年7月5日作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囚12年,幷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200万港元和DNA检验费约8万港元。法官在判词中,形容陈振聪的行为无耻、邪恶、贪婪,残忍地背叛了龚如心的信任和友谊。

  据控方指出,陈振聪如果得逞,将获得价值830亿港元的遗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