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挽回的387亿元也要依法公开

30.07.201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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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反腐败收缴违纪所得、挽回经济损失体现在政府预算中的项目,人大应当进行专门审查和监督。涉及反腐败收缴违纪所得、挽回经济损失的预算项目应当全面、详细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韩晋萍近日接受中央纪委网站访谈时披露,从十八大到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收缴违纪所得201亿元,并有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87亿元。(相关报道见A4版)

  这一轮高压反腐开始不久,社会上就有人重弹“反腐败阻碍经济发展”的论调。论者认为,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开展“反四风”活动以来,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公款消费少了,各地的高档餐饮、娱乐、旅游行业消费需求严重萎缩。有人甚至认为,从部分行业消费需求萎缩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都与这一轮反腐败涉及范围太广、力度太大有必然联系。针对这种论调,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各种方式予以驳斥、澄清,强调我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大反腐败力度,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这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理性抉择,也是顺应民意的必然选择。这一次,中纪委官员公布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收缴违纪所得和有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的数字,进一步证明反腐败不但不会阻碍经济发展,反而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

  通过中纪委官员的介绍,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收缴违纪所得和反腐败工作挽回经济损失的情况,有了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以没收、追缴和责令退赔三种方式收缴来的违纪所得,大部分要上缴国库,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至于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多是由纪检监察机关责成相关地方或部门采取措施,如将违规获得的土地重新收归国有,对低价处置的国有资产,责令相关人员或企业退回差价,对违规减免的税费,责令相关人员或企业补缴,等等。这些内容让人们看到,原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并非有多么“神秘”,原来收缴违纪所得、挽回经济损失不但有严格的操作规范,而且与其他职能部门形成了完备的协作联动机制,由此将大大增强公众反腐败工作的信任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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